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纸质白润如玉,细腻、柔软、匀密,富有绵韧性,无明显纹路。有一种质地薄的叫“六吉棉连”,也称“汪六吉”,是棉连中的,较为少见。棉连纸可用作补书、护叶、镶书和衬纸,尤宜作为金镶玉的材料纸。染后还可以做书皮等用,也用于拓碑帖。明末清初比较考究的印本,也采用棉连纸。白,质细而厚,吸水性强,韧性比棉连纸稍差。清末民初印制的印谱、书册、画册等,经常采用。亦称料半。它比玉版宣薄,颜洁白,质地均细,性质绵软,韧性较好,有纵横帘纹,印书美观大方。晚清至民初印的书籍多有采用。它亦可用于裱潢,作覆背纸;还可以染成磁青或古铜,作封皮。
汉代以后,各种官修,私撰的古籍分类目录不断涌现,分类方法也不断有所改进。西晋荀勖的《晋中经簿》将六略改为四部,即甲部录经书(相当于六艺),乙部录子书(包括诸子、书、数术、方技),丙部录史书,丁部为诗赋等,这就奠定了四部分类的基础。东晋李充所编《晋元帝书目》根据当时古籍的实际情况,将史书改入乙部,子书改入丙部,这样,经、史、子、集四部分类已略具雏形。四部体制的确立,体现在《隋书·经籍志》中,这部实际上由唐初名臣魏征所编的目录,正式标注经、史、子集四部的名称,并进一步细分为40个类目。从此,四部分类法为大多数史志、书目所沿用。
古籍是编纂、写印于1912年前的书籍。珍贵古籍又称为善本,主要指具有较高文物价值、资料价值和艺术价值的古籍,通常指清朝乾隆六十年以前的古籍。古籍保护的分类原本保护和:对古籍原本进行妥善保存和修复。再生保护;对古籍进行影印或整理,对古籍的形式和内容进行转移保存和再揭示,通过开展出版、缩微和数字化等工作,使古籍化身千百,永久传承。由于现存大多数古籍都以纸和丝织品为载体,容易受水火、虫霉、各种污染的损害,是保护难度较大的文物。由于古籍是文物的一种类型,所以古籍保护遵循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。
书籍系指那些以传播知识、介绍经验、阐述思想、宣传主张为目的,经过编制或创作,用文字写、刻、印在一定材料上的著作物。以此为标准,正规书籍大致出现于春秋末期。相传孔子删述《六经》,“韦编三绝”,可见这时已出现了竹木简的书,此外还有写在丝织物上的书,称为“帛书”或“素书”、“缣书”。《墨子》说:“书于竹帛,镂于金石”,这是对纸书出现以前书籍制作材料的高度概况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