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除了上述四分法、六分法外,历代还有将古籍七分、九分以至十二分的,但都不占主导,这说明经过时间的检验,四分法能较好地解决繁复的古籍分类问题,因而得到了普遍的认同。当然,四部之下的各种类目,历代都有所变动,清代编纂的《四库全书总目》分为四部44类,有较大的权威性。经、史、子、集四部分类法,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产物,适用于传统文化典籍。今天,它仍是我们熟悉古籍、进而了解传统文化的一把钥匙。五四以来,我国借鉴西方的图书分类法,按现代学科体系进行图书分类。目前,我国各类图书馆普遍采用的是九十年代修订的"中国图书馆图书分类法(简称"中国法"),但是,由于不少古籍很难纳入中图法的分类体系,因此一般古籍图书馆(库)的庋藏和检索,仍袭用传统的四部分类法。
汉代以后,各种官修,私撰的古籍分类目录不断涌现,分类方法也不断有所改进。西晋荀勖的《晋中经簿》将六略改为四部,即甲部录经书(相当于六艺),乙部录子书(包括诸子、书、数术、方技),丙部录史书,丁部为诗赋等,这就奠定了四部分类的基础。东晋李充所编《晋元帝书目》根据当时古籍的实际情况,将史书改入乙部,子书改入丙部,这样,经、史、子、集四部分类已略具雏形。四部体制的确立,体现在《隋书·经籍志》中,这部实际上由唐初名臣魏征所编的目录,正式标注经、史、子集四部的名称,并进一步细分为40个类目。从此,四部分类法为大多数史志、书目所沿用。
前几年不少书圈里的行家都赞同:刻本优于印本、图画优于文字这一原则,现在就不一样,很多不是刻本的旧书同样值得收藏,且它的价格远远高于木刻,如几年拍的《域外小说集》,价格上万了。再如清代的石印本《五车韵府》,是我国目前发现的铅印本古书,成书于嘉庆时期。那要是我们还是用 刻本优于印本 这一原则,地摊上出现一本《五车韵府》,我却不拿,去拿那刻本的四书五经,岂不是丢了大漏啊!再说有人提倡 图画优于文字,我不反对,但是你面前出现一本民国的《绘图幼学琼林》和木刻本的《绘图幼学琼林》,你说那个好?
早在一千八百多年前,中国就发明了造纸术,纸的发明与改进,促进了书籍的社会生产。大约在一千三百年前,中国又发明了雕版印刷术。九百多年前,又发明了活字印刷术。这一系列重大发明,不但使书籍的社会生产跨进了一个新的时代,也使人类文明跨进了一个新的时代。这是中国民族为人类文明与进步作出的伟大贡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