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旧书,汉语词语,拼音是jiùshū,指书的品相新旧程度;指出版时间久远的书籍;过去的书信;残破的书,线装书;古书。
汉代以后,各种官修,私撰的古籍分类目录不断涌现,分类方法也不断有所改进。西晋荀勖的《晋中经簿》将六略改为四部,即甲部录经书(相当于六艺),乙部录子书(包括诸子、书、数术、方技),丙部录史书,丁部为诗赋等,这就奠定了四部分类的基础。东晋李充所编《晋元帝书目》根据当时古籍的实际情况,将史书改入乙部,子书改入丙部,这样,经、史、子、集四部分类已略具雏形。四部体制的确立,体现在《隋书·经籍志》中,这部实际上由唐初名臣魏征所编的目录,正式标注经、史、子集四部的名称,并进一步细分为40个类目。从此,四部分类法为大多数史志、书目所沿用。
环保、节约能源,资源共享,发展循环经济是时下我们社会所倡导的发展方向,在美国、德国、日本等都有学校在进行教材的循环使用,我们国家包括上海在内的许多城市,也在学校开始试点推广教材的循环使用。因此,二手书理应受到推崇。
古籍是编纂、写印于1912年前的书籍。珍贵古籍又称为善本,主要指具有较高文物价值、资料价值和艺术价值的古籍,通常指清朝乾隆六十年以前的古籍。古籍保护的分类原本保护和:对古籍原本进行妥善保存和修复。再生保护;对古籍进行影印或整理,对古籍的形式和内容进行转移保存和再揭示,通过开展出版、缩微和数字化等工作,使古籍化身千百,永久传承。由于现存大多数古籍都以纸和丝织品为载体,容易受水火、虫霉、各种污染的损害,是保护难度较大的文物。由于古籍是文物的一种类型,所以古籍保护遵循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。
除了上述四分法、六分法外,历代还有将古籍七分、九分以至十二分的,但都不占主导,这说明经过时间的检验,四分法能较好地解决繁复的古籍分类问题,因而得到了普遍的认同。当然,四部之下的各种类目,历代都有所变动,清代编纂的《四库全书总目》分为四部44类,有较大的权威性。经、史、子、集四部分类法,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产物,适用于传统文化典籍。今天,它仍是我们熟悉古籍、进而了解传统文化的一把钥匙。五四以来,我国借鉴西方的图书分类法,按现代学科体系进行图书分类。目前,我国各类图书馆普遍采用的是九十年代修订的"中国图书馆图书分类法(简称"中国法"),但是,由于不少古籍很难纳入中图法的分类体系,因此一般古籍图书馆(库)的庋藏和检索,仍袭用传统的四部分类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