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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商务印书馆所印百衲本“二十四史”,其中所收《南史》,题为元大德间刊本,但据学者王重民先生考,“乃其刻工十八九同于明初所刻《北史》”(见《中国善本书提要》),可此书并非元刻本,更非元大德年间刻本。北京图书馆藏有另一部《南史》残存二十六卷,即《本纪》四至七、《列传》一至五、二十八至三十、三十四至四十四、五十八至六十。王重民先生说:(此本)下书口记刻工,大都为朱敬之、徐进卿、何甫三数人所刻。敬之或署朱苟,或单署敬
古籍。广义上的古籍品种大体分为两类。一类是乾隆中期以前的线装书,也是传统意义上的古籍。这类书大部分已被国家划定为文物范畴,且由于距今时间较为久远,历经近代历次战火、劫难后留存下来的数量少,所以价格不菲。此类书门槛太高,不宜大众收藏。另一类是乾隆中期以后至民国初期的线装书。这类书存世量不算稀少,价格相对于前者更低,但是由于古籍的字体均为繁体,且不少书籍没有断句,所以一般大众读起来会觉得晦涩、不易懂。因而其价值鉴别需要文学、版本学等较强的知识。这类书籍适合入门较久,具有较强功底的藏家收藏。
除了上述四分法、六分法外,历代还有将古籍七分、九分以至十二分的,但都不占主导,这说明经过时间的检验,四分法能较好地解决繁复的古籍分类问题,因而得到了普遍的认同。当然,四部之下的各种类目,历代都有所变动,清代编纂的《四库全书总目》分为四部44类,有较大的权威性。经、史、子、集四部分类法,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产物,适用于传统文化典籍。今天,它仍是我们熟悉古籍、进而了解传统文化的一把钥匙。五四以来,我国借鉴西方的图书分类法,按现代学科体系进行图书分类。目前,我国各类图书馆普遍采用的是九十年代修订的"中国图书馆图书分类法(简称"中国法"),但是,由于不少古籍很难纳入中图法的分类体系,因此一般古籍图书馆(库)的庋藏和检索,仍袭用传统的四部分类法。
书籍系指那些以传播知识、介绍经验、阐述思想、宣传主张为目的,经过编制或创作,用文字写、刻、印在一定材料上的著作物。以此为标准,正规书籍大致出现于春秋末期。相传孔子删述《六经》,“韦编三绝”,可见这时已出现了竹木简的书,此外还有写在丝织物上的书,称为“帛书”或“素书”、“缣书”。《墨子》说:“书于竹帛,镂于金石”,这是对纸书出现以前书籍制作材料的高度概况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