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刻工又称“镌手”、“雕字”、“刊字”、“雕印人”、“匠人”等等,是雕刻书版的工匠手。不少古籍,在每版的中缝下方(即下书口)都记有刻工的名字。这些名字,对一般图书来说,当初可能是为了计酬所留,同时也便于主事者追究责任;对的图书,如佛经、佛像等来说,可能是为了积功德,故大都留下了刊刻匠人的名字。这些名字虽然都很简单,但是,因为一个人的技艺总有自己的风格,再参以记名,就很容易区别;同时,一个人的艺龄,如果从二十岁开始计算的话,一般的大约不会超过五十年,或者说,大体应在四十年左右。这样,我们凭藉刻工这两方面的因素,就不难从已知刊刻年代的古籍的刻工,推论出不明刊刻年代的古籍的大体刊刻时间。这对辨别伪本亦大有益处。
中华文化源远流长,历代产生的典籍数计,据不统计,留存至今的尚有8万余种之多。对古籍的分类整理也很早就开始,次大规模的古籍整理,始于公元前26年西汉成帝时,由刘向、刘歆父子先后主持,内容包括搜辑、校勘、分类、编目等,编成了中国早的国家图书馆目录《七略》。《七略》将当时搜辑整理的典籍分为六艺、诸子、书、数术、方技、诗赋六大类,加上概论性质的辑略,总题《七略》。该书早已亡佚,但它的基本内容都被保存在班固的《汉书·艺文志》中,因此,《汉书·艺文志》成为今存早的古籍分类目录。
官刻本是封建朝廷的地方官署出版物,其中殿版自不必说。以地方官署而言,由于行政设置不同,又有府、州、县各衙门的不同,清代中期以前,地方官署刻本,常注有“本衙藏版”的说明,此表示其的。此类刻本多为“官箴”或者“则例”、“章程”三类,内容主要是涉及地方行政、居官心得和地方制度。但由于各地物料不同,组织各异,作为研究清代地方出版历史,颇具文献价值。关于清代晚期的“本”,其中就有官方组织的,当属官刻本的延续,乃由清朝地方官吏,冀图振兴经义,讲求国文传统,访求造书,详加精校,刊刻成书以为惠取士林。此种官书在清末仍有数十家,在清代的出版史上,可谓独树一帜。另外还有一些“书”,则为地方新兴出版机构,有些介之于官民之间,有些全系民间出版机构,如北京的开智书、四川的锦江书、上海的同文书等等,这类书,实际上已经取代了传统的书坊,成为了中国近代新兴出版业的前身。由于书的情况复杂,对“本”的评价历来也很有区别,但目前市场“本”书籍价格仅为每册二二百元,加之其中有很多是内容详实、校勘精到之作,初入藏界的书友如果对此“本”多有留意,或者会有不少收获。
书籍系指那些以传播知识、介绍经验、阐述思想、宣传主张为目的,经过编制或创作,用文字写、刻、印在一定材料上的著作物。以此为标准,正规书籍大致出现于春秋末期。相传孔子删述《六经》,“韦编三绝”,可见这时已出现了竹木简的书,此外还有写在丝织物上的书,称为“帛书”或“素书”、“缣书”。《墨子》说:“书于竹帛,镂于金石”,这是对纸书出现以前书籍制作材料的高度概况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