浦东新区上门旧书本回收电话
官刻本是封建朝廷的地方官署出版物,其中殿版自不必说。以地方官署而言,由于行政设置不同,又有府、州、县各衙门的不同,清代中期以前,地方官署刻本,常注有“本衙藏版”的说明,此表示其的。此类刻本多为“官箴”或者“则例”、“章程”三类,内容主要是涉及地方行政、居官心得和地方制度。但由于各地物料不同,组织各异,作为研究清代地方出版历史,颇具文献价值。关于清代晚期的“本”,其中就有官方组织的,当属官刻本的延续,乃由清朝地方官吏,冀图振兴经义,讲求国文传统,访求造书,详加精校,刊刻成书以为惠取士林。此种官书在清末仍有数十家,在清代的出版史上,可谓独树一帜。另外还有一些“书”,则为地方新兴出版机构,有些介之于官民之间,有些全系民间出版机构,如北京的开智书、四川的锦江书、上海的同文书等等,这类书,实际上已经取代了传统的书坊,成为了中国近代新兴出版业的前身。由于书的情况复杂,对“本”的评价历来也很有区别,但目前市场“本”书籍价格仅为每册二二百元,加之其中有很多是内容详实、校勘精到之作,初入藏界的书友如果对此“本”多有留意,或者会有不少收获。
清代刊刻发行的古籍存量大,但究其主旨,主要是官刻本、私刻本和书坊刻本三大范围。坊间刻本是民间书坊业的出版物,此类作品由于刊刻者的水平不一,因此同为坊刻但情况差异很大。由于坊间书业大部分以逐利为目的,所刻书籍一般粗糙者较多,且彼此翻刻、校对不精,因此历来不为藏书界所重。但坊刻本中也有一些之作,如南京、苏州等地有些书坊,工匠水平较高,其中如苏州江氏又曾于清晚期开设文学山房,用木活字排印书籍,被称为清季活字版收山之作。又如天津文美斋于宣统时曾刻有《文美斋诗笺谱》,套,刀法精妙,是为清代版画的终结之作。
除了上述四分法、六分法外,历代还有将古籍七分、九分以至十二分的,但都不占主导,这说明经过时间的检验,四分法能较好地解决繁复的古籍分类问题,因而得到了普遍的认同。当然,四部之下的各种类目,历代都有所变动,清代编纂的《四库全书总目》分为四部44类,有较大的权威性。经、史、子、集四部分类法,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产物,适用于传统文化典籍。今天,它仍是我们熟悉古籍、进而了解传统文化的一把钥匙。五四以来,我国借鉴西方的图书分类法,按现代学科体系进行图书分类。目前,我国各类图书馆普遍采用的是九十年代修订的"中国图书馆图书分类法(简称"中国法"),但是,由于不少古籍很难纳入中图法的分类体系,因此一般古籍图书馆(库)的庋藏和检索,仍袭用传统的四部分类法。
书籍系指那些以传播知识、介绍经验、阐述思想、宣传主张为目的,经过编制或创作,用文字写、刻、印在一定材料上的著作物。以此为标准,正规书籍大致出现于春秋末期。相传孔子删述《六经》,“韦编三绝”,可见这时已出现了竹木简的书,此外还有写在丝织物上的书,称为“帛书”或“素书”、“缣书”。《墨子》说:“书于竹帛,镂于金石”,这是对纸书出现以前书籍制作材料的高度概况。